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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說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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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第九十四章十幾年前給人打殘廢了,現在還能

 第九十四章十幾年前給人打殘廢了,現在還能要賠錢

 於倩倩順利找到韓飛的律所。

 和韓飛聊過案子的經過後,於倩倩問道:“韓律師,依照您的看法,我哥哥屬於正當防衛嗎?”

 韓飛粗略看了下於倩倩帶來的資料,“目前你這邊提供的訊息,都是你哥哥的一面之詞。”

 “根據律師到派出所瞭解到的情況,是不是見義勇為還存疑。”

 “那位受害女性的口供,和你哥哥的不一致。”

 “你哥哥需要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的時候出手制止,才能被判定為正當防衛。”

 於倩倩說道:“韓律師,我相信我哥哥的人品,是他主動報警的,我覺得他不會撒謊。”

 “我也知道您的規矩,如果您接了這案子以後,也覺得我哥哥有錯,那不管您辯護的結果是什麼,我都能接受。”

 韓飛點頭,“行,這案子我可以接。”

 於倩倩點頭致謝,“謝謝您,真的很謝謝。”

 “那個韓老師,我還有一點要提醒您,就是這位被殺害的張子軒,他們家在我們那兒挺,嗯,就是有點地頭蛇的感覺。”

 “這個張子軒以前惹是生非,張家拿錢擺平也不是第一次了。”

 “這一次張總的寶貝兒子沒了,他不會輕易放過我哥哥的。”

 “也是因為這個,我們前面請的律師才說沒把握的,只能盡力爭取防衛過當。”

 韓飛了然,“行,我先查一下張家的資料,明天再收拾一下,去你們那兒。”

 “你是要先回去,還是跟我一起出發?”

 於倩倩說道:“我返程的機票也還沒買,您訂那一班跟我說下,我跟您一起。

 “我先在酒店住下,您慢慢來,不著急。”

 互留了聯絡方式以後,於倩倩就先離開了。

 韓飛在辦公室,開始查張氏集團的相關資料。

 看到張氏集團擁有的煤礦數量,韓飛也不免有些驚訝。

 張氏集團幾乎壟斷了西市附近村鎮的所有煤礦資源。

 雖然現在煤礦已經在走下坡路了,可當年煤礦可是個好東西啊。

 不知道造就了多少暴富的人。

 張氏成立的時候,煤礦正是興起的時候。

 他是給了多好的條件,那些村民、原礦主,才願意把手裡的金山拱手讓給他呢?

 看過張氏的發家史以後,韓飛決定到煤礦所在的各個村落走走。

 和於倩倩溝通過後,於倩倩表示也要跟著韓飛一起去。

 於是第二天的傍晚,韓飛帶著助理,再加上於倩倩三人,一同乘飛機,前往西市。

 三人在機場附近的快捷酒店休息了一晚,次日便前往距離機場最近的村子。

 隨著十幾年的發展,現在的煤礦開採已經正規了很多。

 韓飛沒有去煤礦區檢視,而是到附近村民住的地方走動。

 他想找當地上了年紀的人問問,看他們知不知道,張氏集團當年是怎麼承包下這裡的煤礦。

 韓飛看到一個老人家坐在家門口的石凳上曬太陽。

 老人家看的方向,不知是不是巧合,正好是礦區的方向。

 最讓韓飛的意外的是,這老人家身上有人氣值,說明有官司可以打。

 韓飛走上前打招呼道:“老人家,您好。”

 老人家瞥了韓飛一眼,拿起石凳邊上的柺杖,一瘸一瘸往家裡走。

 從老人家的眼神裡,韓飛看到了‘懶得理你’四個字。

 韓飛看老人家的年紀,覺得他應該知道點什麼。

 跟上去詢問道:“老人家,我想問問您關於這邊煤礦的事。”

 老人家停下腳步,斜眼看向韓飛一眼。

 “你問這個幹嘛?”

 “我是律師,最近有起案子牽扯到張氏集團,我想問問您,知不知道這煤礦在張氏集團以前,是由誰承包的?”

 聽到律師兩個字,老人家的臉色不是很好。

 在老人家的印象裡,律師就不是什麼好東西。

 “不知道,你去問別人吧。”

 從老人家的態度,韓飛看得出,他很牴觸律師。

 韓飛猜測道:“這煤礦是張氏集團從你們村民手裡承包下來的吧?”

 就在韓飛和老人家說話的時候,老人家的兒媳婦買了菜,真好回來了。

 她正奇怪呢,公公這是跟誰說話?

 走進一開,沒想到竟然是韓飛。

 大嬸指著韓飛說道:“小夥子,你是那網上的律師吧?”

 韓飛頗為意外,“您認識我?”

 大嬸點頭,“可不是嘛,我在新聞上看過你。”

 有些小的地方臺會播報一些熱點、民生新聞。

 之前韓飛上訴翻案的官司,還有食品安全問題的官司,他們這的地方臺都放過。

 大嬸問道:“小夥子,你怎麼在這兒啊?”

 大嬸還往四周看了看,身邊就兩人,看著不像是來拍電視的。

 “我有個官司,跟張氏有點關係。”

 “阿姨,您知道張氏集團是怎麼承包下這座煤礦的嗎?”

 大嬸聞言看了眼自己的公公,想了想說道:“這個,咱們進去說。”

 大嬸扶著公公走在前頭,小聲說道:“爸,這個律師挺厲害的,咱們要不要告訴他您以前的事?”

 大嬸看過之前那牛奶索賠的案子。

 她公公這種情況,不知道能不能要到錢。

 400萬不成,40萬也好啊。

 老人家冷哼一聲,不置可否。

 大嬸見狀回頭看向韓飛,“小夥子,你們隨便坐。我先把我公公扶回他房裡休息,你們在這等等啊。”

 很快大嬸又走了出來,她拉著韓飛坐到沙發上,說道:“小夥子,我問下你。”

 “我公公他十幾年前給人打殘廢了,當時人家就給了五千。”

 “你說這事兒現在還能告嗎?我看你之前那個牛奶,不是跟人家要了幾百萬。”

 這事聽起來挺離譜的,已經過了十幾年,還有辦法取證嗎?

 而且對方已經賠過了,雖然錢是少了點,可當時已經和解了,這麼多年再起訴不合適啊。

 可是看到人氣值,就說明這官司可以打。

 韓飛問道:“阿姨,要起訴不是不行,但是凡是都要有證據。”

 “您要有證據證明,是被告動的手才可以告。”

 大嬸想了想,問道:“鄉親們看見了,可以嗎?”

 “不止我公公,他們都被打了,就是我公公當時最犟,所以腿給人打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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