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對夫妻看著和善,但一直在ua她。
他們不斷地打擊她,說所有人都不會喜歡你,但我們會,雖然我們打你罵你,但打是親罵是愛,沒有父母會不愛自己的孩子。
所以,我的妹妹應該在很小的時候就時常受傷,他們不允許她擁有正常的社交,她害怕與人交流,所以,在她初次進入李家的時候,才會那樣狼狽和倉皇。
就連我妹妹的胃癌,都有他們的影子。
在李明娉找到他們之後,他們對我妹妹的態度就急轉而下,她沒有太多的時間休息,要做很多家務,但吃的都是剩菜剩飯,零食基本沒有,只有那夫妻倆不吃的發黴的堅果,被他們洗一洗放進鍋裡炒一炒,再拿出來給她吃,還騙她說那是給她買的。
到底是過得多不好,才會吃不出來黴變的堅果是什麼味道呢?
妹妹死後第七年,我才之後,原來她死前有多痛苦,多絕望。
養父養母不要她,自從身份曝光之後,就再也沒有接過她的電話,親生父母不愛她,哥哥姐姐不愛她,所有人都吝嗇對她釋放善意。
她像是一個刺蝟,倔強地自己往前走,跌跌撞撞,滿地血痕。
她拔掉了刺,為了活下去不惜向仇人下跪,我是她最親的家人,卻也是傷她最深的罪魁禍首。
我打了她。
我該死。
明明我小時候說過無數次,我一定會保護好妹妹的。
我該死,但我不能死。
我把李明娉演奏小提琴的手摺斷,看著她痛苦地躲在地下室裡哀號。
她甚至肆無忌憚到連證據都沒有銷燬。
她有一個保險櫃,裡面放著一部舊手機。
那是當年我妹妹聯絡她,求她給錢的那一部手機。
她也該死。
我們都是罪人。
我們都應該活在痛苦和愧疚裡度過餘生。
我殺人了。
我殺了李明娉後,將她的罪孽一一闡明,她是披著羊皮的狼,她是人皮鬼。
她殺了我的妹妹,我們所有人都是她的幫兇。
老天可能看我妹妹活得太可憐,所以不僅讓她重生了,也讓我們重生了。
她不想活下去。
她被我們逼得連活下去的念頭都沒有了。
幸好她遇到了深海,否則,我真的不敢保證她會能為了我們活下去。
她重生而來所做的所有事,都是為了慷慨赴死。
她兩輩子加起來還不到三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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