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睡過太多了,記不清了
韓飛看了會兒大家的彈幕,說道:“彈幕裡說不搭理他的,都是沒錯的。”
“遇到詐騙,你就不要搭理他。”
“我跟你們說,這種詐騙的,都是廣撒網,能騙一個是一個。”
“只要你不上當,他就不管你了。”
“你要是上當了,遇到黑心的,他就逮著你一直坑。”
“有人問,萬一他真的發了怎麼辦?”
“那也沒關係嘛,發給你爸爸媽媽會怎麼樣,他們最多就是說你兩句。”
“難道會因為這樣打死你嗎?”
“發給同事朋友又怎麼樣,這不是我啊,這是AI換臉換上去的。”
“你去貼一個紋身,然後告訴他們,你看我身上還有紋身,他有嗎?”
“不過話說回來朋友們,脫光聊這個事啊,還是不提倡啊。”
“犯了錯,你不要總是想著去掩蓋這個錯誤,這樣很容易一錯再錯,最終釀成大錯。”
“你要勇敢的面對錯誤,你要從錯誤中站起來,這樣你才會成長。”
聽完韓飛的話,連線提問的觀眾說道:“學到了,謝謝韓老師。”
“老師,我悟了。”
“如果早點聽到這堂課,我朋友也不至於含淚掏了5000。”
“懂了,知錯能改,下次一定。”
“所以說,裸奔的時候,要記著擋住臉。”
“多大點事嘛。”
“男孩子在網上要保護好自己,別隨便脫衣服。”
……
接著下一位觀眾連麥詢問道:“韓老師,我想問問像詐騙、敲詐這種行為,不是要達到一定數額才能被定罪。”
“那他敲詐我500,我直接給他能立案嗎?”
聽完問題,韓飛說道:“好,我們來分析這個問題。”
“我們繼續說張三。”
“張三在網上找了領導的照片,然後跟網上黃色照片的女人P在一起。”
“他把P好的照片發給領導,向領導敲詐勒索。”
“領導看了這個照片,心想,這個是我嗎?我睡過這個女人嗎?”
“睡過的太多了,記不清了,好像有這個吧。”
“這個要是流傳出去,我就完蛋了。”
“那沒辦法,領導就只能給錢了。”
“那張三這個行為,屬於敲詐既遂,沒有問題吧?”
“大家還記不記得,敲詐的特徵是什麼?”
“一個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還有一個就是以威脅、要挾的方法。”
“他威脅你,你害怕了,你逼不得已把錢給他對不對?”
“但是張三得手了以後,覺得這個辦法很好用。”
“於是又去找了另一個領導的照片,P好了發給另外一個領導。”
“這個領導一看這個照片,就是知道這個是P的。”
“我就養了一個小三,她不長這樣子,這個肯定不是我。”
“但是這個領導還是給錢了。”
“領導明知道張三在敲詐,明知道這個照片是假的,還是給錢了。”
“大家覺得這個構不構成敲詐?”
彈幕裡有說“構成”,也有說“不構成”的。
韓飛分析道:“我們想想這個領導為什麼要給錢?”
“因為他嫌麻煩,他怕這個傳出去,風評不好。”
“領導想,我現在正值提拔的關鍵時刻,這要是傳出去還不完了。”
“萬一查起來,小三也查出來了,那不是更完蛋了。”
“雖然我不好這一口,但是我好其他東西啊。”
“萬一把我好的其他東西也查出來了,我還怎麼混。”
“張三的行為有沒有威脅到領導?”
“領導是不是收到脅迫所以掏了錢?”
“所以張三的這個行為,還是構成敲詐勒索的。”
聽到領導又是記不清,又是好其他口。
眾人不禁調侃,領導的生活還真好。
“記不清了可還行。”
“我好其他的。”
“不能剝奪我為人民服務的機會。”
“領導:我只是太想進步了。”
“發現一個暴富的好辦法。”
“不務正業可太爽了。”
……
韓飛繼續分析,“我們繼續說張三。”
“張三再次得手,心想,這個辦法真好啊。”
“於是他又找了一個領導的照片,一樣是給他跟那些黃色照片P在一起。”
“這次這個領導啊,什麼都不好,一心只想為人民服務。”
“領導一看照片,這什麼東西,什麼東西,不堪入目。”
“我老婆都沒娶過,這個女人是誰?這一看就知道是敲詐。”
“領導一輩子勤勤懇懇,看到這個太惡劣了。”
“這種人一定能過要繩之以法,抓起來關個幾十年,不讓他出來禍害人民。”
“所以領導把攢下來的三十萬都打給了張三。”
“為什麼?因為他要把張三的敲詐坐實了。”
“張三要三萬,我給你三十萬,湊成個數額特別巨大。”
“大家說,這次張三構不構成敲詐?是既遂還是未遂?”
看了會兒大家的彈幕,韓飛解釋道:“張三的行為是構成敲詐,但是是什麼啊?是未遂。”
“領導有沒有被嚇到?有沒有被威脅到?”
“沒有嘛,他只是想把這個敲詐罪給坐實了。”
這位領導還真是一心為民。
為了人民,一出手就是三十萬。
“只要我不說我知道,他就是既遂了。”
“心裡開心壞了,表面要愁眉苦臉。”
“學到了,下次要把罪證坐實,演技一定要好。”
“你怎麼知道我沒被嚇到,你有證據坐實嗎?”
“萬一人家錢到手,逃去境外了,不是得不償失。”
“聽到是敲詐未遂,領導被嚇壞了,能不能改判敲詐既遂。”
……
韓飛總結道:“所以我們說敲詐是既遂,還是未遂,除了你有沒有掏錢。”
“還要看你掏錢的原因是什麼。”
“你如果被他威脅到了,處於擔心害怕給了錢,就是敲詐既遂。”
“你如果根本就不怕,也沒受到威脅,就是圖好玩,把錢給人家了,就是敲詐未遂。”
解決完了第三位觀眾的疑惑,接著第四位連線觀眾問道:
“韓老師,您不是經常說,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是出罪的依據嗎?”
“有沒有什麼情況下,敲詐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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