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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說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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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第七十八章張三被敲詐的一生

 第七十八章張三被敲詐的一生

 韓飛看著彈幕裡的爭論,說道:“為什麼說很多法學系的同學啊,學著學著就喪失了人性。”

 “因為他們總是習慣從法律角度,去分析問題。”

 “確實你從法律角度看,小美和張三已經離婚了,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小美佔有的是不是他人的財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這就構成犯罪。”

 “但是我們拋開法律,單從倫理道德角度上看。”

 “孩子父親每月賺十幾萬,拿五千出來,充當孩子的生活費,應不應該?”

 “小美為了孩子,去跟孩子爸爸要點錢,不可以嗎?”

 單從倫理道德角度上來看,小美的行為是合理的。

 雖然手段不提倡,但是不構成敲詐勒索。

 張三給的,是他應該給的錢。

 聽到這裡,連線的觀眾突發奇想,問道:“老師,那如果小美是小三,這麼做合法嗎?”

 韓飛說道:“我知道很多人啊,尤其作為原配,可能不太能接受私生子。”

 “但是我們從法律上來說,私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同等權利。”

 “私生子享有繼承權,同樣作為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都有義務要扶養這個孩子。”

 “如果小三和張三有兒子的話,小三想小美這樣,去威脅張三,索要撫養費,這種做法是可以被諒解的。”

 “不過我們要說啊,這種手段不提倡,不管是索要債務,還是索要孩子的撫養費是吧。”

 “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我們都是不提倡用這種手段的。”

 聽到韓飛反覆提醒不提倡,大家反而更積極地回應。

 “學到了。”

 “謝謝韓老師,學廢了。”

 “下次有機會,一定嘗試。”

 “下次一定。”

 “老師,我領悟了。”

 ……

 提到小三,韓飛又問道:“大家想一想,我們前面說,小三有兒子,索要撫養費是合理的。”

 “那如果小三沒有兒子呢?”

 “沒有兒子,小三可以跟包養人要錢嗎?”

 “張三啊,特別信風水運勢。”

 “第一年,算命大師說,屬雞的旺他,張三就找了個屬雞的小三。”

 “第二年,算命大師說,哎呀,今年是狗年,雞犬不寧,屬雞的不好。”

 “你要找個屬馬的,犬馬之勞,保證手下員工盡心盡力給你掙錢。”

 “張三聽了算命大師的話,就跟這個小三斷了。”

 “分手以前還叫人家小甜甜,現在說斷就斷。”

 “最可惡的是,之前說是買給小三的房子,其實還登記在張三自己的名下。”

 “小三氣不過啊,去找張三理論。”

 “小三威脅張三,給我一百萬,不然我就去舉報你組織賣銀。”

 “就算刑法收拾不了你,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

 “我天天去舉報,讓你生意也做不了,讓你倒閉。”

 “看那個屬馬的還怎麼旺你。”

 “張三沒辦法,只能給小三一百萬。”

 “大家覺得這個小三構不構成敲詐勒索?”

 經過了前面幾個案例的分析,大家現在都知道了。

 就是看小三要錢的動機,在道德倫理上站不站得住腳。

 “跟了一年,給點錢是應該的,不過一百萬會不會太多了?”

 “小三這個行為,從道德上來說,就不對吧?”

 “就是,小三還有膽去要錢?不被打就不錯了。”

 “我不能諒解,我覺得小三不對。”

 “我覺得構成犯罪。”

 “+1。”

 ……

 韓飛讓大家先回答,跟著說道:“小三啊,朋友們。”

 “當小三這種行為,是道德倫理能諒解的嗎?”

 “小三走到外面,不都是被指指點點,人人喊打嗎?”

 “你還敢去要錢?”

 “這想也知道是不對的呀。”

 “所以上述的這種情況,小三的行為是構成敲詐勒索的。”

 “而且一百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判好幾年了。”

 連線的觀眾說道:“謝謝韓老師,我知道該怎麼判斷了。”

 “不過除了前面的借條是物,其他例子都是涉及現金。”

 “我想知道,有沒有涉及到敲詐物品的,比較特殊的例子?”

 韓飛想了想,說道:“也有。”

 “我們再說張三啊,張三的會所除了提供VIP特殊服務,還會給客人提供一些特殊保健營養品。”

 “這種保健品客戶服用以後,可以感覺到非常的愉悅,所以銷量非常好。”

 “王五發現這個所謂的特殊保健品,其實是一種新型毒禁品。”

 “王五威脅張三,你每個月都必須定期,免費給我一箱這個保健品。”

 “你不給,不就去舉報你。”

 “這種保健品一箱目前市價是五萬,大家覺得王五的行為,構不構成敲詐勒索?”

 這次這個問題的矛盾點在於,毒禁品這個東西要怎麼算?

 這個算張三的財物嗎?

 大家也不太確定。

 “張三花錢買來的,應該算吧?”

 “這個都沒法報警吧?”

 “張三被敲詐的一生。”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做人不要太張三。”

 “壞事做多了,早晚會被敲詐的。”

 “平日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被敲詐。”

 ……

 韓飛問道:“我們回頭看看前面的問題。”

 “小三跟張三要錢,要的是張三的錢對吧,這個錢的所有權是張三的。”

 “所以小三的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

 “上述這個案件的問題在哪裡啊,在於毒禁品的所有權在誰?”

 “我們前面分析過的,詐騙、吸收公眾存款罪、敲詐勒索,犯罪分子佔有的都是他人的合法財物。”

 “受害人被侵佔的財物,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所以被人非法侵佔的時候,法律會幫助受害人討回公道。”

 “但是毒禁品這個東西,你們覺得是受法律保護的嗎?”

 “你們覺得這個是張三的合法財物嗎?”

 這肯定就不是了。

 買賣、持有、運輸毒禁品,都是違法犯罪。

 “不是張三的合法財物!”

 “所以王五就不算詐騙了?”

 “我暈了,不想了,全部判死刑吧。”

 “我看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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