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只要法律沒有被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麥樂爾公司的代理律師說完以後,韓飛接著說道:
“人體在攝入丙二醇後,會透過腎臟排出45%,其餘部分在體內形成乳酸。”
“對於腎臟功能齊全的成年人,丙二醇很快就能被排出,的確不會影響到身體健康。”
“可對患有腎病或肝病的人,丙二醇排出速度較慢,極有可能導致丙二醇和乳酸在體內積聚,引起中毒症狀。”
“同時,人體內的酒精脫氫酶,對於丙二醇的分解至關重要。”
“而嬰幼兒體內的酒精脫氫酶水平較低,需要成人三倍的時間從體內去除丙二醇。”
“根據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書,郭念因早產先天不足,腎臟功能較弱。”
“且體內的酒精脫氫酶水平較,所以攝入體內的丙二醇排出緩慢,導致丙二醇在體內堆積中毒。”
“曾有醫學案例表明,有早產兒因注射大劑量的含有丙二醇的維生素,導致癲癇發作。”
“以上,足以證明,郭唸的病症,正是由於食用了麥樂爾違規添加了丙二醇的牛奶所致。”
“關於郭念先天不足一事,被告郭懷,與其妻子皆是心中有數,所以給孩子選擇食品時,也會格外注意食品配料表。”
“麥樂爾牛奶在產品包裝上的配料表中,僅寫了生牛乳一項,並無宣告其中含有其他新增劑。”
“且在純牛奶中新增丙二醇,屬於違規行為。”
“是麥樂爾公司欺詐消費者在先,其欺詐行為,導致郭念重病在床,甚至引發癲癇。”
“被告郭懷在要求加價之前,正巧得知女兒癲癇發作,覺得40萬不足以彌補對女兒造成的傷害,也在情理之中。”
聽完韓飛的分析,購買了麥樂爾的消費者才算是放心了一些。
他們的腎臟都挺健康的。
“癲癇很可怕誒,以後搞不好會復發,改口合理啦。”
“人家知道女兒先天不足,你要是寫清楚了,人家也不會找你麻煩。”
“小姑娘好慘啊,小時候早產先天不足,現在又喝了有問題的牛奶。”
“大家還記得以前的三聚氰胺嗎?我覺得就是要狠狠罰,這些人不長記性。”
“還辯解說喝了不影響健康,那我身體不好,就活該中毒嗎?”
……
麥樂爾的代理律師站起來,繼續辯解道:“麥樂爾公司之前與郭懷擬定的協議,40萬已涵蓋了郭懷提出的所有賠償請求權。”
“郭懷坐地起價400萬,不存在合法的請求權……”
韓飛反駁道:“對於公權而言,只要法律沒有授權的,都是被禁止的。”
“對於私權而言,只要法律沒有被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公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司法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要法律的授權。”
“可私人權利,是我們作為一個社會人,應該享有的權利。”
“我們除了有法定權利,還有社會權利。”
“只要相關法律法規中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約定或者為一定行為。”
“訟訴人律師說400萬不是合法請求權,可是法律禁止了嗎?”
“沒有。”
“這是被告郭懷的私權,他有索賠的正當權益,他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他的行為是正當維權。”
“只要法律沒有禁止,這就是郭懷享有的權利。”
“郭懷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管,年薪上千萬,他真的稀罕這400萬嗎?”
“他有必要為了半年不到的薪水,拿自己的前程去賭嗎?”
韓飛看向審判長,“最近關於天價索賠一事,引發了眾人的討論。”
“如果所有的公民都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大家還會知道那麼多稀奇古怪的化學物嗎?”
“三聚氰胺,蘇丹紅,芳香烴。”
“被抽檢曝光的雙標企業少嗎?為什麼好的原料、好的產品都做了出口?”
“因為國外罰得重,而我們只是賠個一兩千,他們不在意。”
“因為賠的太少了,才有了這麼多錯綜複雜的食品問題。”
食品問題真是層出不窮。
當你覺得這個離譜的時候,往往還能被扒出更離譜的。
“韓老師說得對,如果罰得重,食品安全會好很多。”
“不能考慮一下,定個刑法,把那些無良商家判刑嗎?”
“一想到我之前吃的酸菜有痰,有腳皮我就噁心,還不如喝一罐三聚氰胺。”
“前面的清醒一點,那樣會變大頭娃娃的。”
“天價維權就是利大於弊。”
……
雙方律師結束髮言以後,合議庭商議審判結果。
審判長說道:“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郭懷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郭懷在本案中的索賠行為有法律依據,具有目的正當性。”
“郭懷索取400萬元賠償,是行使民事權利的一種方式,不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作為消費者,在索賠過程中,向媒體曝光手段行為合法合理,不符合敲詐勒索的客觀行為要件。”
“綜上所訴,郭懷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的主客觀要件,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一審刑事裁定對郭懷的定罪量刑錯誤。”
退庭後,郭懷感激地看向韓飛,“韓律師,謝謝您。”
郭太太也走上前,不停鞠躬感謝韓飛。
“謝謝您,韓律師,真的很感謝您。”
“如果郭懷上訴不能改判,我和女兒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不客氣。”
郭懷的案子也是有人氣值的,案件結束,上訴成功,韓飛獲得了80萬的人氣值。
因為該案的社會影響巨大,案件結束後,各大媒體爭相報道。
之前韓飛在微博上放出的315大會曝光的影片,也被網友多次轉載。
韓飛發出微博的時候,已經讓不少黑子閉嘴了。
現在又幫著郭懷上訴成功,更是證明韓飛的觀點沒有錯。
官媒也不好再當啞巴,發文宣告,天價維權不屬於敲詐勒索。
不過文章中還是提醒大家,維權索賠的金額,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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