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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普法,你說我法外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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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第三十二章你這個屬於非法證據

 第三十二章你這個屬於非法證據

 “好,我們繼續假設。張三沒有跑,抱著頭被痛打了一頓。”

 “打完以後,老六還是不解氣啊,指著張三說,你個畜生給我跪著。”

 “跟我寫個保證書,以後不跟我老婆來往了,否則我打死你。”

 “你睡了我老婆,賠錢,賠十萬。”

 “張三老老實實寫了,不來往,賠十萬。”

 “張三很壞啊啊,第二天,張三去公安局報案,說老六敲詐勒索。”

 “大家說,老六的這個做法,構不構成敲詐勒索?”

 這種例子很司法實踐中很常見。

 看新聞的時候,偶爾也會看到類似案例。

 有人回道:“這題我會,算,我之前看到過這個例子。”

 “不算吧,他睡了人家老婆呀,是張三有錯在先。”

 “對啊,法律怎麼能保護人渣呢?”

 “沒辦法,人渣也有他的合法權益。”

 “通姦不在索賠範圍內。”

 “法律不支援,其實主要是為了防止仙人跳。”

 ……

 韓飛看不少人都知道答案,便說道:“有些朋友說對了,這種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我們之前說過天價索賠,可是這種行為,不在索賠範圍內。”

 “有些人渣啊,沒有底線,被打的時候裝孫子,主動說,哥,我給你錢?

 “人家收下了,他回頭就去告人家敲詐。”

 “所以下次再這樣,大家能輕易收這個錢嗎?不能。”

 說罷,韓飛再次點名道:“小夥子記住了嗎?”

 “萬一人家姦夫跟你說,哥,彆氣,彆氣,我賠錢給你。”

 “你也不要主動接受,指不定就被人反咬了一口。”

 小夥連忙點頭,應道:“記住了,謝謝韓老師提醒。”

 要是抓姦,還被反咬一口,顯然是虧大了。

 還好韓老師提了一嘴。

 韓飛又繼續往下說:“好,我們接著說。”

 “剛才我們提到抓姦影片,大家應該在網上有看到過吧。”

 “張三和小美正在做頭髮,老六舉著手機,準備好了以後,開著攝像頭,開啟門衝進去,對著床上兩人拍。”

 “拍到兩人光著身子做頭髮的過程。”

 “又或者老六在家裡偷偷裝了攝像頭,把姦夫上門做頭髮的細節拍了下來。”

 “大家覺得老六這個行為對不對?”

 “事後,這段影片可以發到網上嗎?訴訟的時候,可以作為出軌的證據使用嗎?”

 小夥仔細想了想,拿著手機衝進去的場景挺常見的,這個行為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偷拍,不好說啊。

 至於做頭髮的過程,發到網上那肯定是不行的,畢竟那都帶顏色了。

 但是作為出軌證據,肯定是沒問題的。

 直播間的大多數觀眾,想法也跟小夥差不多,有的則是還多了些其他想法。

 “發到網上不行,私下給我們看看應該還是可以的。”

 “我有一個朋友,我也想看看,大家誰有?”

 “連線的那位兄弟,私聊一下,我們提前加個微信。”

 “你們還是不是人,兄弟,別理他們,我親自去幫你抓姦。”

 ……

 看大家的彈幕越說越偏題,韓飛說回正題,道:“這個行為是不對,不管是拍攝,還是私下傳播,都是不對的。”

 “當然,這種影片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老六拿手機拍,這個拍肯定是沒問題的,它沒有違反法律禁止規定。”

 “但是這個內容,有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有吧。”

 “這種影片的內容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有吧。”

 “這個是非法證據,除了說明你老公出軌,還說明你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所以影片不能亂拍,尤其你拍影片的時候,下手要特別注意分寸。”

 直播間裡有人問道:“那萬一出問題了,要離婚,不捉姦在床,沒有證據怎麼辦?”

 “對啊,我要怎麼證明老公出軌?”

 “好傢伙,前面的姐妹也被綠了?”

 “我也想知道,有備無患。”

 “韓老師說過,遇事不要慌,先把證據握在手裡。”

 “可是不能拍影片,哪來的證據,賬單算嗎?”

 “那萬一給現金呢?”

 韓飛看到眾人的疑惑,說道:“我看到有人問,那丈夫出軌怎麼辦?要離婚,怎麼掌握證據?”

 “有很多辦法,你幹嘛非要用非法的這個。”

 “如果你們實在想不出來,我教你們一個。”

 “確定老公有問題了,大晚上老公說要加班,老公要走了,就偷偷跟著,確定他跟別的女人上了房間。”

 “然後你也不要自自己去,你打警察電話舉報,哪裡哪裡,有人強姦。”

 “強姦你去抓的時候,很難抓到現金交易,哪裡會那麼巧。”

 “警察一般都是把人帶回去,分開詢問,問,對方是誰?你們怎麼認識的?為麼見面?”

 “如果口供對不上,那就有問題了,一般都會往強姦上扔。

 “強姦很嚴重的,輕則拘留十五天,嚴重的要收容教育。”

 “為了擺脫這個罪名,你說他們要不要說實話,要不要招?”

 “要麼是嫖了,要麼是小三,要麼是炮友。”

 “這個時候會做筆錄吧,筆錄還要當事人簽名。”

 “之後你拿著結婚證,去影印這個筆錄,請公安機關蓋個章,本件與原件核對一致。”

 “證據不就有了,這還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在職權範圍內所作的公文書證,其內容推定為真實。”

 “你把這個拿出來,有人敢質疑你嗎?”

 聽完韓飛的分析,直播間眾人皆是恍然大悟,還能這麼搞。

 小夥也在思考,不過他一個男人,用這個法子,嗯……

 小夥搖搖頭,不好。

 還是自己去抓。

 彈幕直呼“學到了。”

 “學到了,下次會提前對好口供。”

 “前面的,你不對勁。”

 “要論手段,還是我韓哥高。”

 “不愧是你。”

 “可是出警太慢怎麼辦?”

 “放心,掃黃最積極了。”

 “因為去的晚了,人家就完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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