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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最強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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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第二十三章 審問(求推薦收藏)

 “你們要做什麼,為什麼抓我?”吳明不服氣地說。

 “將他帶到縣衙,”朱縣尉說了一句就走了。

 一行人將吳明押到縣衙,還有幾個衙役弓手留了下來,尋找其他的證物。

 來到縣衙,兩個衙役將吳明按跪在地上,張知縣來到公堂上坐下,問:“堂下何人?”

 “小民吳明。”

 “何方人氏?”

 “小民衛州人氏,後隨母親漂流到京師,被都虞候王宗濋收留,然後一直定居在京師。”

 張知縣眉頭皺了一下,在京城做官就是這點不好,弄不好就會攀出一個惹不起的人物。雖然王皇后死了許久,太子失勢,王宗濋終是王皇后的親弟弟,太子的親舅舅,做為一名知縣,多少得給幾分顏面。

 先將這個案子問清楚吧。

 “你昨晚幹了什麼?”

 “昨晚我先是與梁氏布店梁正,以及梁正幾位朋友張軍、秦取功、劉方誌吃酒,酒吃多了,四人扶我回家,然後倒在床上睡著了,直到今天早上才起來。”

 “昨晚你未去其他地方?”

 “沒有。”

 “一直在睡覺?”

 吳明想了一會說:“似乎半夜起來喝了許多涼水,然後一直在睡覺。”

 “去將梁正幾人帶來。”

 這就是王宗濋的威力,宋朝審案,除了老人、未成年人(虛十五歲以下)、殘疾人、孕婦、產婦外,有了重大嫌疑,人犯又不承認者,主審的官員可以用刑拷問。

 有了那塊布條,已經構成了重大嫌疑。

 因為有了王宗濋,張知縣準備採用“文明審問”的方式來審此案。

 反正有了人證和物證。

 那怕吳明不承認,到時候也能斷定此案。

 一會兒,梁正四人帶到公堂上,張知縣問:“你們昨晚與吳明一起吃酒?”

 梁正說:“是的。”

 “又將他送回家?”

 “是的。”

 “約在幾時。”

 “天暮時開始吃酒。”

 “幾時將他送回家?”

 “半更多點吧,”梁正不確定地說。

 也就是晚上六點到七點鐘。

 “他吃醉了沒有?”

 “約是六分醉。”

 “六分醉何解?”

 “有點醉了,不過說話清醒,能走路。”

 “半夜能醒來?”

 “半夜時……是能醒來的。”梁正想了一會說道。

 “你們與吳明是什麼關係?”

 “吳明前天用帛換了許多粗布,以前也在我家店裡買了許多粗布,並且我們都是讀書人,關係比較好。於是昨天日暮時分,我邀請了吳明,還有張軍哥哥他們一起吃酒。”

 “吳明有沒有說過李府李家小娘子?”

 李府就在吳家的斜對面巷口處,兩相隔了百餘步,其主人是一個很有錢的絲帛商人,於是置辦了一棟大宅子。

 李家小娘子是李家的小女兒,其母是李家的小妾。契期到了後,其母不願意留下。不願意留,主家是不敢強留的。其母回到孃家後不久,就嫁人了。這在宋朝是正常現象,因為這個原因,李家小娘子在李家過的似乎很不開心,但這個小娘子長的十分漂亮,在他們那一坊裡都有著不小的名氣。

 “李家小娘子長的漂亮,偶爾說過,不僅吳明說過,我們也說過,明公,發生了什麼事?”

 這時,吳明也完全清醒過來,便想到早上洗梳時,似乎隱隱地聽到外面有哭聲傳來,當時他未多想,然後做早飯,還未吃完,朱縣尉帶著弓手和衙役找上門來了。

 “不好。”

 吳明扭頭看了看,堂下已經有了一些看熱鬧的人,他在人群裡找了找,找到了一個熟人,他的街坊鄰居胡三,胡三是一個壯漢,是羅勝的朋友,羅勝還帶著他與吳明一道吃過酒。

 吳明說道:“胡三哥,麻煩你去叫羅勝過來。”

 “大膽,吳明,你居然敢在公堂上喧囂!”張知縣喝了一聲。

 吳明沒有再說,不過胡三聽了這句話後,立即離開了。

 “傳牛二上堂。”

 一會帶上一個漢子,抓捕吳明時,這個人也在場。

 “牛二,你認不認識此人,”張知縣指著吳明說道。

 牛二搖了搖頭:“明公,素未謀面。”

 “你說說你昨晚做了什麼?”

 “小民乃是夜市廚子,夜裡回家……”

 “幾時回家?”

 “天冷,昨夜回家時間比較早,約三更剛過吧,反正不足四更。”

 這是最正常的時間,當然,有的收攤早,有的收攤晚,若是天不冷,有的夜市攤子能營業到五更時分,等他們收攤時,賣早點的攤子又接上了,因此現在的開封是名副其實的不夜城。

 “繼續說。”

 “小民回家路上,路過李府後院,忽然看到有人從後院攀牆出來,小民膽子小,雖感到好奇,不敢喊人,於是暗中跟在後面尾隨,那人走了不遠,開門進去了。小民回到家,將此事告訴了我家娘子,然後睡覺了。今天早上,我家娘子說李家小娘子昨夜被我害死。小民匆忙起床過去觀看,發現李家小娘子住所就在李府的後院,也是那人攀牆的地方,小民便稟報給了張縣尉。”

 “是不是他?”張知縣指著吳明說道。

 吳明聽到李家小娘子害死,腦子嗡嗡作響,全身冒冷汗。

 他心裡想到,不知道這個知縣有沒有參與,大約還沒有參與吧。

 不知道小主公能不能救下我。

 牛二說道:“明公,那時深夜,視線不好,小民也未看到那人的正面,不敢確認是不是他,但那人的宅子就是他家的宅子。”

 “吳明,你還有何話說?”

 “明公,小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某來告訴你,你昨天晚上做了什麼事。因為李家小娘子美豔,你孤身一人未成親,正好昨晚你吃了許多酒,酒壯色膽,三更時分起來,從李家後院攀牆進去,意圖女幹淫李家小娘子。李家小娘子誓死不從,於是你暴怒之下,不但女幹淫了李家小娘子,還將她活活掐死。”

 聽到這裡,一些圍觀的百姓憤怒起來:“殺了他。”

 “棄市(於鬧市斬首)棄市。”

 “小民冤枉。”

 “冤枉?不但有人證,還有物證,來人,帶上物證。”

 兩個衙役帶上吳明的長袍以及那塊布條。

 “你女幹淫後,又殺死了李家小娘子,大約那時你酒已經完全清醒,慌亂之下,準備攀牆而出,不料被一塊樹枝掛破了衣服,還有一片布料掛在樹枝上。”

 張知縣走下公堂,將布料放在長袍上,正好堵住了長袍的口子,布料花紋也十分吻合。

 “吳明,你還有什麼可狡辨的,老實交待吧,免得吃皮肉之苦。”

 吳明腦子飛快地轉動:“明公,若是我做下的兇案,為什麼回家後,我不將這件長袍燒掉,它只是一件粗布長袍,並不值多少錢。”

 “為什麼不燒,某來告訴你,因為牛二膽小,躲在暗處觀察,你未看到他,以為無人會查出此案,長袍不必要燒掉了。”

 “明公真是一個講道理的人。”

 “這個傢伙還詭辨呢。”

 下面圍觀的百姓繼續嘰嘰喳喳地議論著。

 “就算如此,李府還有其他人……”

 “李府是有一些下人僕婢,只是李家小娘子乃是小妾所生,故住在東南角陰冷的偏房,離主家諸人和下人都有點遠,這才讓你壯起色膽。不過在你作案時,李家小娘子不從,一旦喊叫起來,必驚動府上其他人,故你將她活活掐死。”

 “明公,這是有人陷害。”

 “嘖嘖,你還不承認,難道某真的不敢用刑?”

 吳明也茫然了,不但有人證物證,還有作案的動機和足夠的時間,除非自己能找出足夠的證據翻案,然而昨夜自己睡的像死豬一般,上哪兒找翻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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