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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歌冷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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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開庭

從冷湛的家出來,夏歌又回到了警局。日子還是一天天的過,她心中一直有一個疑慮,那就是內天威脅自己的人到底是誰。

這期間,秦楓也來看過她幾回,她拜託秦楓幫忙查一下究竟是誰。秦楓在之後去看夏歌的時候說,他也沒有查到究竟是誰。

可夏歌不知道的是,給她打折通電話的人就是秦楓。聽到夏歌要和冷湛說出實情,秦楓內心的恨達到了巔峰。

當秦楓得知夏歌是冷湛未婚妻的時候,他更是恨。明明是他先喜歡上夏歌的,冷湛偏偏要奪走夏歌。

當年冷老爺子就是因為冷湛,才把他們母子掃地出門。從5歲的他身邊,把媽媽奪走。

如今冷湛又把夏歌從他身邊奪走。冷老頭死了一點都不過癮。他要讓冷家覆滅,他要讓在冷家的所有人跟他一起痛苦。

他已經瘋了!現在好不容易抓到了一個既能讓夏歌重新回到身邊的人,又能讓冷戰痛不欲生的機會,他當然要好好利用呢。

日子過得很快,到了開庭這天。由於冷湛的要求,不公開審理。夏歌閉上了眼睛,到底是為自己留了臉面。

不過,也可能是怕她連累公司的名譽吧,畢竟還沒有離婚,她現在頭上還頂著冷太太的頭銜。這時傳來了腳步聲,是旁聽席的人落座。

夏歌睜開眼環繞了一圈,發現姜銘城、夏唯一、秦雪麗、夜魅兒和秦楓都到了。姜銘城臉上的戲謔,夏唯一臉上的幸災樂禍真是刺眼。

而李檀代替夏老出席,白乙則代替冷湛出席。看到冷湛沒有出席,夏唯一更是興奮,他們的婚姻應該馬上就要破裂了吧,自己也還有機會成為冷太太。

隨著書記員的發言,夏歌酒駕導致冷老死亡,馮管家受輕傷的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在審判長宣佈開庭後,核對當事人夏歌。

審判長威嚴的說:“當事人夏歌,醉酒駕駛,導致坐在副駕駛的冷老爺子死亡,坐在後排的馮管家受傷,經法院鑑定,為輕傷二級。當事人可以申請律師辯護,請問當事人是否迴避?”

夏歌搖搖頭:“法官,我不迴避。”

審判長建下個回答完畢,就進入了下一個環節,進行法庭調查。“首先請當事人陳述案發經過。”

夏歌回答:“案發當天,我蒸完桑拿出來口渴,喝了一杯雞尾酒,然後馮管家說公司出事,爺爺就急忙要回去,馮管家不認路,於是我就開車。開到一半覺得頭暈目眩就失去了意識,醒來之後就在醫院了。”

當“當事人陳述完畢,有請證人馮管家、林氏夫婦。”三人進來,站成一排。審判長宣讀了證人的權利義務。

“證人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參與訴訟;可以對當事人陳述、控告;人身自由權;要求保密權。同時證人還有訴訟的義務:有作證的義務要如實作證;出庭就要接受對方律師的詢問和質證;遵守法庭秩序;保守秘密。都清楚了嗎?”

三個人搗蒜如泥般的點頭,馮管家先開口:“法官大人,我是冷老爺子的管家,也是這場案件的受害人。當時我在車裡休息,就看到夏歌小姐攙扶著老爺過來,很急的樣子,我看到了趕緊下車,但聞到了夏歌小姐身上的酒味。”

“老爺跟我說,夏歌小姐跟他說公司有人鬧事,都說酒後吐真言,老爺也是擔心我們家少爺,怕他受傷,就想要開車回去,可是我不認路,就勸夏歌小姐給少爺打個電話,不讓她開,但是她執意要開車,老爺也是擔心少爺,說沒事,我想強制想制止夏歌小姐,但怕傷害她惹怒少爺,才沒有阻攔,本來我想聯絡少爺,可誰知老爺問了我公司出了什麼異常,我還沒來得及聯絡,然後就被甩了出去,醒來就在醫院了。”

審判官點點頭,對著夏歌的辯護律師問:“江律師有什麼要問的嗎?”江律師是律師業內最好的辯護律師,他一下子就找出了這段話的關鍵:

“馮管家,你說你們老爺知道夏歌小姐喝酒,還執意要夏歌小姐開車嗎?”

馮管家連忙點頭:“是啊,我當時沒勸住,也是老爺太擔心少爺,所以才。。。”

江律師打斷了馮管家的話:“也就是說,夏歌小姐不是明知故犯導致冷老爺子意外死亡,而是在冷老爺子知情的情況下,並且同意的情況下開車的。”

聽到這話的姜銘城和夏唯一對視了一眼,夏唯一更是在心裡怒罵,不中用的東西。

馮管家也沒想到這個律師這麼精明犀利,他偷偷看了一眼夏唯一,發現對方的臉色並不好,就再也沒敢看,只能吃了這個虧。

“是這樣的。”

審判長詢問:“江律師還有什麼問題嗎?沒有的話請下一位證人發言。”

“沒有了法官。”

在馮管家說證詞的時候,王淑芳已經按奈不住了,馮管家的說辭又出現了漏洞,她鄙夷的看了一眼馮管家。

聽到法官示意自己可以開始自己的證詞了,王淑芳立馬開口:“我叫王淑芳,是夏歌的養母。”指了指林大魏:

“他叫林大魏,是夏歌的養父,哪天夏歌把我們叫來,跟我們說她酒駕連累了冷老,想找人頂罪,讓我們幫她找人,我們勸她,為此還發生了爭執,可她執意如此,我們也就只能大義滅親了。我們這還有錄音。”

審判長示意王淑芳把錄音點開,裡面傳來了夏歌和王淑芳的聲音,說的正是找人頂罪的事情。

一旁的夜魅兒聽到這段話,恨不得生撕了這兩個人,真是無恥之徒!說謊都不帶打草稿的。

一旁的江律師出生質疑:“我想詢問一下二位錄音的真實性。還有,有誰能證明你們和當事人發生過爭執?”

王淑芳得意洋洋的拿出一份檢驗報告,是警局開具的證明。還有一份警察採訪當天聽到他們爭吵的小護士的筆錄,同樣也是蓋章的。

江律師拿到了這兩份報告,核實了一番後“我沒有其他異議了。”夏唯一剛剛提起來的心又放回了嗓子眼。看來這兩個草包關鍵時刻還是有用的。

接下來就由警察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監控錄影。同時宣讀了鑑定意見:“當事人夏歌確實屬於酒後駕車導致他人死亡和輕傷,案件發生後不久,在醫院自首。”同時又宣讀了勘驗筆錄。

審判長宣佈,進行審理的最後一項:評議和宣判。當事人做最後陳述。審判長問夏歌:“當事人還有什麼自我辯護嗎?”

夏歌說:“我認罪,希望法院可以寬大處理,讓我有機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審判長問江律師:“當事人辯護律師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江律師說:“當事人自首,認罪態度極好。而且當事人是在冷老爺子知情的情況下,並且同意的情況下開車的,所以請法庭寬大處理,給當事人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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